W体育平台入口房子性质“复杂”?汉中勉县汇景中央美墅小区有点“乱”

发布时间:2023-07-12 18:32: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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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购房者来说,买套房子往往需要付出全部积蓄,只有拿到房产证,心里才算踏实。然而,汉中勉县汇景中央美墅小区的房子却有点“乱”。

  业主们掏钱买了商品房,却多年办不下来房产证。向各级职能部门反映后,今年初,只给少部分业主办理了限价房证(经适房)。业主们对此不满,再次集体反映后,第二批业主办理了商品房证。而小区的数十户搬迁户,因为开发商没有提供相关手续,竟然错过了政策补助时效,导致无法。

  7月初,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汉中勉县汇景中央美墅小区(以下简称中央美墅小区)。小区内分西、南两门,多是多层楼房。

  业主黄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13年1月26日,他在勉县中央公园附近看到汉中汇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景置业)在中央公园设置大舞台宣传其开发的中央美墅小区商品房。考虑到退休后的生活,黄先生跟家人商量后在中央美墅小区选购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盖有勉县房产管理局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当时勉县商品房市场价格向开发商交纳了首付款103912元,在对方指定银行办理了为期8年的贷款手续。

  2016年3月初,黄先生听说小区的房产证办不了,而他的房子在2015年就已装修完毕,他感觉心里非常不踏实。黄先生了解到,小区许多业主都没有办下来房产证,还有一些本应拿到移民搬迁补助款的业主,也因产权证问题失去了应得的国家补助款项。这时,黄先生才知道小区房子性质“复杂”。

  业主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小区业主先后多次到勉县职能部门反映,主管副县长、县信访办、县房产管理局也参与了接待工作,但他们得到的答复却一直模棱两可。

  李先生称,今年初,房产证的事情有些转机,开发商称可以办房产证了。汇景置业给部分小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可房子的性质为:出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

  7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业主纷纷反映,他们明明签订的是盖有勉县房产管理局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勉县当时房屋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子,怎么办理成经适房的产权证?在业主们提供的一些房产证上显示为:出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据李先生介绍,中央美墅小区于2012开始建设并同时预售房屋,现有住户近400户,百分之八十的业主为贷款购房。其中还安置了44户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移民,当时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一年内办理产权证,但之后因种种问题,购房户被告知无法办理产权,更无法兑现移民安置政策,这一拖就是10年。

  业主殷先生说,他家原居住在勉县长沟河镇长沟河村,属移民搬迁户。2014年,自己在中央美墅小区按揭了一套面积123.31㎡的商品房,按当时县移民办公示出台的三房结合政策,可享受户补3万元,人均再补7千元的政策性安置补贴资金,他家有3口人,可享受5.1万元的专项补贴。

  殷先生称,当时汇景置业在售房时也一再通过横幅、宣传车、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本小区已被确定为移民安置定点房源,且与县移民办签订了《利用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安置搬迁户协议》,该协议签订日期为2014年3月11日。凡在小区买房的业主,符合移民政策的业主,均可享受移民补贴。

  殷先生说,在2015年收房后,他申报了当年的移民安置补贴,且通过村镇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审核,但到2016年上半年,资金迟迟未兑付。到县移民办询问,他才知道开发商土地性质原因,不能提供符合安置房源的相关资料,并且不顾政府的劝阻,单方撤销了同政府签的安置协议,也未向安置户做出任何合理解释和说明。得知此情况,他当时要求退房,但汇景置业拒不退房。

  殷先生称,为维护自身权益,数十名安置户一起,先后多次到县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文件,责成汇景置业在移民政策结束前补齐相关资料,待完善土地手续后,安置户仍可按原协议享受移民安置补贴。但直到政策2016年12月底结束,汇景置业始终没有提交相关资料,使他们错失国家的惠民政策。

  业主刘先生介绍,他们一个村子里的其他人在别的小区买房,移民补贴款已经陆续到账。他们后来到县移民办咨询才知道是开发商的土地手续等相关资料没有递交,导致他们这些符合条件的业主享受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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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们提供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署名勉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翠园小区F区(中央美墅)购房户信访问题的回复初步意见中表示:为切实保障购房户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经我办与县房管局、汉中汇景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先由房管局督促汉中汇景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完善项目备案、入住验收等相关资料,报送我办审核,若符合省市相关要求,我办原则上同意按《协议》将翠园小区F区(中央美墅)44房屋纳入移民搬迁三房结合房源。

  2.确定为三房结合房源小区后,仍以2014年3月11日汉中汇景置业有限公司与我办签订的《利用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安置搬迁户协议》相关内容执行。我办将按照勉移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陕南移民搬迁政策的搬迁户执行相应补助政策。

  业主们告诉记者,今年3月27日,他们再一次就一事向县信访局反映,经相关部门协商后,4月4日县不动产登记局口头答复,否认此项目为商品房产权,只能办理保障房性质的限价商品房产权。

  对此,业主们认为,当年该项目是商品房的售价,业主也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有房管局的备案章。大家十分不解,这个楼盘的性质到底是咋回事?

  7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几名业主代表来到勉县行政审批局,查询勉县汇景中央美墅小区土地性质及房产证性质。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个小区比较复杂,每栋楼都不太一样。在业主提供了楼栋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工作人员介绍,小区以前是划拨用地,因办房产证的事,业主不停反映,县政府成立了“专班”协调解决,土地现在是“出让”性质,现在业主的房产证要变成商品房。

  对此,有业主称,他们第一批办理的是限价商品房,又该如何更正?工作人员称,根据“专班”的意见,第一批的限价商品房证要收回来,改为商品房。涉及移民搬迁的业主怎么办?工作人员查询后称,没有相关信息,换句话,现在根本办不了相关证件。

  随后,记者与业主来到汇景置业开发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第一批办理的房产证的确是限价商品房,现在县不动产局通知要把第一批办理的房产证换回来,重新办理成商品房房产证。对于移民搬迁业主无法领取移民补助款这事,工作人员称,移民款应该跟移民办协调,开发商不知道此事。

  因涉及移民搬迁户,业主与记者又一次来到县移民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当年涉及小区安置移民的政策,在2016年12月底已结束,涉及的小区业主早已拿到了国家政策规定的补助款。汇景中央美墅小区的情况比较复杂,当时该小区的开发商虽然与移民办签订了协议,却提供不了相关手续,为此移民办在2016年4月份,还专门出过文件催促开发商提供资料,但开发商一直不提供相关资料。现在这数十移民户在系统里没有记录,也就是说当年没有提供资料,这项国家补助款就没有享受,错过了当年的政策,不可能补办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勉县采访时,涉及移民搬迁的业主说,他们都是从大山里搬迁出来,当时是有国家政策补助支持的,其他小区的搬迁户早已领取了这部分资金,而他们这数十户错过了时间点,国家不可能再补助这部分资金,当地政府又没有这部分钱来补助,这样一来直接造成他们每户数万元损失。

  殷先生拿出的一份勉县长沟河镇及长沟河村《购房情况说明》显示,2014年响应移民搬迁政策,购得位于勉县中央美墅小区商品房一套,2015年申报了移民搬迁资料,后因该小区开发商土地性质存在问题,致使补助资金无法兑付。落款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

  对这些搬迁户来讲,为维护自身权益,当年先后多次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主管副县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纪要,责成汇景置业在移民政策结束前,补齐相关资料,完善土地手续后,安置户仍可按原协议享受移民安置补贴。但直到政策结束,开发商始终没有提交相关资料,错失惠民政策,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6月20日,殷先生向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移民补贴损失5.1万元,法院以政策性纠纷不予立案。最后,殷先生以合同违约为由提交诉状,勉县法院受理。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熊若楠律师介绍,汇景置业关于移民安置补贴的广告宣传可能构成要约。本案中汇景置业关于移民安置补贴的宣传所允诺的事项具体确定,结合当事人已向汇景置业提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事实,有可能认定汇景置业关于移民安置补贴的广告宣传对当事人最终决定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实质影响。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向汇景置业支付了房款并及时提交办理移民安置补贴手续的相关资料,已履行合同义务。但汇景置业因自身原因而无法及时办理土地手续,导致当事人预期享受的补贴不能实现,汇景置业对此负有过错,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其预期利益予以补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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