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心城区W体育首页活禽交易管理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11-21 04:07: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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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上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联合召开加强中心城区活禽交易管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2月1日起,在古城区域禁止活禽交易,市中心城区只允许在定点活禽交易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活禽交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了扬州古城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处处长杨斌解释,在古城范围内不论是市场内,还是市场外都不得从事活禽交易。这里的“扬州古城”是指东至唐子城东护城河、黄金坝路、古运河一线,南至古运河、二道沟、荷花池、宝带河一线,西至宝带河、保障河、唐子城西护城河一线,北至唐子城北护城河、上方寺路一线,引用了《扬州古城保护条例》中规定范围。

  此外,《通告》还规定了限制交易区域。即在市中心城区,允许在定点活禽交易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除定点市场外,其他区域均不得从事活禽交易,但是邗江区瓜洲镇、江都区大桥镇除外。这里的“中心城区”是以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引用的是行政区划的概念。

  根据《通告》,禁止活禽交易的除鸡、鸭、鹅、鸽、鹌鹑等传统禽类外,还包括依法可以食用的特种禽类。

  如果市民要购买活禽的话,市内哪些地方可以买到呢?市农业农村局防控办主任杨安龙介绍,9月21日和10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两期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培训班,重点就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四隔离”要求进行专题培训,建立“一场一册”整改方案。

  自11月2日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先后会同邗江区、江都区、广陵区、市经开区、瘦西湖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对拟保留活禽交易的26家农贸市场的改造方案开展多轮现场审核。“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法律依据,只要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核心就是布局上达到‘四隔离’的要求,具体标准为:活禽交易区域(含活禽销售区及宰杀区)与市场其他经营区域封闭隔离;活禽交易区域内活禽销售区与宰杀区相隔离;活禽销售区内水禽与其他禽类相隔离;消费者和活禽相隔离。涉及两个通道:一个是活禽进入活禽销售区,一个是消费者购买活禽及取光禽的通道,两个通道互不交叉。

  据悉,截至11月15日,翠月、云川、金鑫、新城花园、扬子津、平山、瘦西湖、汊河、双桥、美琪、新盛、广州路、明珠、华磊等14家农贸市场改造方案通过现场审核。同时,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督促相关农贸市场加快改造进度,确保12月1日前改造到位。

  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为推进活禽禁售工作,市财政已专门核拨“活禽规范化管理补助”专项资金211.8万元,根据前期各区上报的市场和活禽经营户数据,近期将按比例划拨至各区财政,由各区统筹使用,对关闭的活禽经营户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禁禽区域内实施“去功能”改造的农贸市场,将参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的补助标准,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补助。

  12月1日以后,在限定的区域内经营户仍继续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如何处理?相关负责人称,12月1日后,在规定区域内,行政审批和市监部门将不再核发活禽经营的营业执照。现有门店活禽经营者如拒绝执行《通告》要求,不进行关闭或转型的,将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市监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市监部门负责监管交易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宰杀行为。

  城管部门对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活禽交易的行为也将依法取缔。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处处长卜伟介绍,违反相关规定人员将依法查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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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还公布了监督、举报途径。根据《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市政府服务热线、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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