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省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职称评审实施规范》(晋新出发〔2022〕26号)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我市新闻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23年太原市新闻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太原市新闻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我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申报助理记者、编辑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职期间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后,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评议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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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级审核推荐。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参评人员须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推荐,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太原市新闻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81号太原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融媒体科),邮编:030081。
助理记者(编辑)评审采取业绩评价的办法,评阅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提出能力业绩评议意见。综合通过率控制在9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