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平安青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功能优化提升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全省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
《指导意见》分为各级职责、主要任务、行动步骤、工作要求4个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一年打基础、两年提质效、三年创品牌”,着力实现三级中心硬件设施齐全、人员合理配置、服务供给优质、管理制度健全,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多元联动、整体智治的治理新格局。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职责,市(州)级中心主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县(区)级和乡(镇)级中心主要发挥“一站式”化解职责,村(社区)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职责。明确了三项任务,突出规范组织架构、畅通化解渠道、健全协同机制。
《指导意见》从主要任务、行动步骤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从部署到完成,再到提升质效提出了时限要求,明确主责单位。行动步骤以三年时间为限,以打基础、提质效、创品牌为目标,对制度机制、人员队伍、服务流程,以及三级中心规范化建设率制定了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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