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有三宝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594号。
2023年1月30日,当事人从送货上门的经销商手中采购了20袋“白玉菇”,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是:2023年01月17日,保质期40天。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9袋该款产品,剩余1袋过期后于2023年3月2日销售,现场并未发现有同批次的产品摆放于食品销售区域。该商品的售价为5元/袋。期间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共计5元,货值金额为5元。 因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面积约为15平方米,为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及生产厂家资质且未做好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已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执法人员于责令改正期限后复查,该主体已建立了完整的进货台账并索要及保存了供货商资质及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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